英雄幫:ULTRAMAN版權之爭「辛波特之亂」
10月1日是《七星俠》首播後的50週年,而這一天中國未經授權的電影《鋼鐵飛龍之再見奧特曼》,不顧圓谷的警告於中國上映。這次的事件沒有爭議性可言,單純是中國未經圓谷授權,偷用超人加入電影,造型與角色定位更完全崩壞。什麼鬼中國開放兩孩政策,於是超人移居中國,最後更變成奸角,與中國的英雄戰鬥。
然而,明白事理的朋友都知道,於中國打版權官司是白費心機,只會浪費金錢和時間,最後落得敗訴下場。其實圓谷碰上版權問題並非第一次,曾經與泰國展開長達數十載的版權之爭。所以小編不打算再用筆墨評論中國,而是想講解一下泰國版權事件,更分成三篇講解。
馬高斯真心希望,如果你真的喜歡特攝,真的喜歡超人,請你細看以下文章,理解事件後重新確立你對超人的「支持」,以及「正版」和「盜版」的看法,讓大家多一個角度看清身邊的超人商品!
先講解一下基本資料,Tsuburaya Productions Co. Ltd(往後簡稱圓谷Pro)就是圓谷英二創作出超人這個日本國民級英雄的公司。而Chaiyo Productions Co. Ltd.(往後簡稱CP)則是泰國導演辛波特·桑登猜的公司。
先介紹這位辛波特,他來到日本留學,並向圓谷英二學習拍攝特攝的技術,當時更與英二的大仔圓谷皐的關係甚好,1974年的《Jumborg Ace & Giant》和《超人6兄弟VS怪獸軍團》亦有份參與製作,到了1985年轉去主攻製作電視節目。
直至1995年圓谷皐死後半年,辛波特突然走出來,堅持自己持有契約書,擁有《超人》的所有版權,可是圓谷否認了。經過調查後更發現契約書是偽造。
辛波特反辯:
CP於1975年持有《超人6兄弟VS怪獸軍團》的使用權,並將權賣給香港,將收得的錢借給當時財困的圓谷Pro。1976年要求圓谷償還借金,可是圓谷無法償還,於是當時的社長圓谷皐將《Ultra Q》至《超人太郎》、《Jumborg Ace》的海外使用權轉讓給辛波特。更無理地說出,1962年圓谷英二到訪泰國時,他帶圓谷見過泰國的佛像,還說超人是參考佛像而成,所以辛波特是《超人》的作者之一。
辛特波持有契約上的名稱 | 作品正確名稱 | |
Ultraman 1: Ultra Q (28 x 30min) | Ultra Q | ウルトラQ |
Ultraman 2 (39 x 30min) | Ultraman | ウルトラマン |
Ultraman Seven (50 x 30min) | Ultra Seven | ウルトラセブン |
HARUMAN AND THE SEVEN ULTRAMAN | ウルトラ6兄弟 VS 怪獣軍団 |
|
Tsuburaya Prod. and Enterprises | Tsuburaya Productions Co. Ltd | 円谷 プロダクション |
細心留意契約書,會發現不少可疑的地方,例如作品名稱,死忠粉絲必定不會犯的錯誤,Ultra Q是講述人類與怪獸、宇宙人的故事,那來的Ultraman呢?初代超人慘變Ultraman 2!七星俠(日語ウルトラセブン),不會是Ultraman Seven,而是Ultra Seven。《HARUMAN AND THE SEVEN ULTRAMAN》,辛波特連超人之母都計算在內,明明「六兄弟」變成「THE SEVEN ULTRAMAN」,更可怕的是圓谷公司Tsuburaya Productions ,變成Tsuburaya Prod. and Enterprises。如果圓谷Pro真的與CP合作,並一同協商的話,這種低級錯誤會出現嗎?
我們追索一下回到1937年,當時圓谷英二所屬的「JO」與「株式會社冩眞化学研究所」、「PCL映画製作所」、「東宝映画配給」合拼成當時的「株式会社東宝」。到了1963年,圓谷英二離開「東宝」,開設了「圓谷Pro」,而「東宝」亦有份注資是大股東。而問題根源是契約書上的圓谷蓋印,當時圓谷是有本公司「円谷プロ」和子公司「円谷エンタープライズ」,而兩間公司的印章均由「東宝」所保管,就算是社長的圓谷皐都不能隨便自取。
至於辛波特手持的契約書,為何會有圓谷Pro的蓋印,則無人知曉。無奈當時日本法院認為蓋印有效,這場版權之爭就開始序幕。
1999年的判決如下:
日本:辛波特勝訴
泰國:圓谷勝訴
以上的判決演變成CP無法於泰國賺取利益,而圓谷Pro則可以於日本繼續使用《超人》,但無法推廣到海外,雙方都處於兩難局面。所以圓谷Pro只能專注於新系列,即是《超人尼奧》之後的作品。因為版權問題,與其他國家簽訂播放合約變得尷尬,新加波、馬來西亞更決定禁止輸入《超人》作品。而辛波特開始了泰國以外的業務,並以「円谷チャイヨー・プロダクション」(TSUBURAYA CHAIYO Co., Ltd.)的名義推出商品,不細心看的話,很易混淆成圓谷Pro吧!
註:圓谷的英文是TSUBURAYA。
當時情況而言,CP只擁有超人六兄弟、超人之父、超人之母的海外版權,2006年卻擅自推出《超人高斯》的DVD,還開展「Project ULTRAMAN」,就是鄭伊健主演的三個泰國超人。眼見日本和泰國再上訴都無進展,圓谷Pro決定到中國起訴CP,於是北京的裁判院組織「The Ultraman Copyright Study Group」進行調查,於2005年判圓谷Pro勝訴,並向CP追討一切賠償。
到了2007年事態開始有轉機,泰國的知識產權國際貿易裁判所,將CP的三個超人定為未經授權的產物,需強制終止「Project ULTRAMAN」。
2008年的判決如下:
1.CP可以推出六兄弟、超人之父母的商品化
2.禁止創作新超人
3.禁止使用六兄弟、超人之父母以外超人的權利
4.沒有圓谷Pro許可,不能製作任何超人作品
看似大團圓結局,其實還有餘波未散,辛波特原來1998年將泰國以外的海外權賣給BANDAI,而賺取1億日元。十年過後的2008年12月將本應已賣走的海外權賣給日本公司YUEMU社,而YUEMU社明知「1998年的買賣」,還強行於中國、韓國、台灣、菲律賓,推出商品賺取利益。於是圓谷Pro繼續於中國起訴YUEMU社,可惜2013年中國判圓谷Pro敗訴,但其他國家的司法不承應YUEMU社的契約,結果除中國以外,YUEMU社持有的海外權如同白紙,總算告一段落。
2014年 版權之爭的結果:
泰國:《超人》所有使用權是歸圓谷Pro所有
日本:《超人》日本使用權是歸圓谷Pro所有,泰國以外的海外權則是BANDAI所有
圓谷Pro可謂經歷大大小小的風雨,圓谷英二創立公司後約7年去世,然後接任的大仔3年後都離世,二仔努力撐到1995年,可惜見不到平成三部曲的盛世。接著圓谷一夫比較正常,2003年讓大仔圓谷昌弘接任,可是昌弘因性騷擾女職員而辭職,結果短短四年間不斷人事調動,重任又回到一夫身上。直至第8代完結後就不再由圓谷家掌管,而值得一提是新任社長是迪士尼的前總幹事。
歷代 | 名稱 | 任職年間 | 註解 |
第1代 | 圓谷英二 | 1963年 – 1970年 | 圓谷Pro始創人 |
第2代 | 圓谷一 | 1970年 – 1973年 | 圓谷英二的大兒子 |
第3代 | 圓谷皐 | 1973年 – 1995年 | 圓谷英二的第二兒子 |
第4代 | 圓谷一夫 | 1995年 – 2003年 | 圓谷皐的大兒子 |
第5代 | 圓谷昌弘 | 2003年 – 2004年 | 円谷一的大兒子 |
第6代 | 圓谷英明 | 2004年 – 2005年 | 円谷一的第二兒子 |
第7代 | 大山茂樹 | 2005年 – 2007年 | 前東寶的相關人士 |
第8代 | 圓谷一夫 | 2007年 | 因大山茂樹退任 |
第9代 | 森島恒行 | 2007年 – 2008年 | 設立圓谷Enterprise時加入 |
第10代 | 大岡新一 | 2008年 – 2017年 | 圓谷Pro出身的攝影師 |
第11代 | 塚越隆行 | 2017年 – | 前Walt Disney Japan MovieNEX的總幹事 |
後記
辛波特的TSUBURAYA CHAIYO Co., Ltd.,其位於泰國的製作廠於2011年被大洪水所摧毀(雖然商品仍然售賣)。另外,更有不確定消息指辛波特於2015年5月開設新公司「Ultraman USA Co., Ltd.」,繼續售賣六兄弟的玩具、blue ray。
2013年出版的書《超人正在哭泣—圓谷的失敗》
圓谷英明於書中一句,
「日本影藝產業的歷史中,此等契約簡直荒謬至極!」
作者:馬高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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