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幫:ULTRAMAN版權之爭「辛波特之亂」

10月1日是《七星俠》首播後的50週年,而這一天中國未經授權的電影《鋼鐵飛龍之再見奧特曼》,不顧圓谷的警告於中國上映。這次的事件沒有爭議性可言,單純是中國未經圓谷授權,偷用超人加入電影,造型與角色定位更完全崩壞。什麼鬼中國開放兩孩政策,於是超人移居中國,最後更變成奸角,與中國的英雄戰鬥。

然而,明白事理的朋友都知道,於中國打版權官司是白費心機,只會浪費金錢和時間,最後落得敗訴下場。其實圓谷碰上版權問題並非第一次,曾經與泰國展開長達數十載的版權之爭。所以小編不打算再用筆墨評論中國,而是想講解一下泰國版權事件,更分成三篇講解。

抄襲並取用他人產物,在大陸已是一個見怪不怪的行為。

馬高斯真心希望,如果你真的喜歡特攝,真的喜歡超人,請你細看以下文章,理解事件後重新確立你對超人的「支持」,以及「正版」和「盜版」的看法,讓大家多一個角度看清身邊的超人商品!

 

先講解一下基本資料,Tsuburaya Productions Co. Ltd(往後簡稱圓谷Pro)就是圓谷英二創作出超人這個日本國民級英雄的公司。而Chaiyo Productions Co. Ltd.(往後簡稱CP)則是泰國導演辛波特·桑登猜的公司。

先介紹這位辛波特,他來到日本留學,並向圓谷英二學習拍攝特攝的技術,當時更與英二的大仔圓谷皐的關係甚好,1974年的《Jumborg Ace & Giant》和《超人6兄弟VS怪獸軍團》亦有份參與製作,到了1985年轉去主攻製作電視節目。

《Jumborg Ace & Giant》
《超人6兄弟VS怪獸軍團》
圓谷皐

直至1995年圓谷皐死後半年,辛波特突然走出來,堅持自己持有契約書,擁有《超人》的所有版權,可是圓谷否認了。經過調查後更發現契約書是偽造。

辛波特反辯:
CP於1975年持有《超人6兄弟VS怪獸軍團》的使用權,並將權賣給香港,將收得的錢借給當時財困的圓谷Pro。1976年要求圓谷償還借金,可是圓谷無法償還,於是當時的社長圓谷皐將《Ultra Q》至《超人太郎》、《Jumborg Ace》的海外使用權轉讓給辛波特。更無理地說出,1962年圓谷英二到訪泰國時,他帶圓谷見過泰國的佛像,還說超人是參考佛像而成,所以辛波特是《超人》的作者之一。

當時辛波持手持的契約書。
辛特波持有契約上的名稱 作品正確名稱
Ultraman 1: Ultra Q (28 x 30min) Ultra Q ウルトラQ
Ultraman 2 (39 x 30min) Ultraman ウルトラマン
Ultraman Seven (50 x 30min) Ultra Seven ウルトラセブン
HARUMAN AND THE SEVEN ULTRAMAN ウルトラ6兄弟
VS 怪獣軍団
Tsuburaya Prod. and Enterprises Tsuburaya Productions Co. Ltd 円谷
プロダクション

細心留意契約書,會發現不少可疑的地方,例如作品名稱,死忠粉絲必定不會犯的錯誤,Ultra Q是講述人類與怪獸、宇宙人的故事,那來的Ultraman呢?初代超人慘變Ultraman 2!七星俠(日語ウルトラセブン),不會是Ultraman Seven,而是Ultra Seven。《HARUMAN AND THE SEVEN ULTRAMAN》,辛波特連超人之母都計算在內,明明「六兄弟」變成「THE SEVEN ULTRAMAN」,更可怕的是圓谷公司Tsuburaya Productions ,變成Tsuburaya Prod. and Enterprises。如果圓谷Pro真的與CP合作,並一同協商的話,這種低級錯誤會出現嗎?

我們追索一下回到1937年,當時圓谷英二所屬的「JO」與「株式會社冩眞化学研究所」、「PCL映画製作所」、「東宝映画配給」合拼成當時的「株式会社東宝」。到了1963年,圓谷英二離開「東宝」,開設了「圓谷Pro」,而「東宝」亦有份注資是大股東。而問題根源是契約書上的圓谷蓋印,當時圓谷是有本公司「円谷プロ」和子公司「円谷エンタープライズ」,而兩間公司的印章均由「東宝」所保管,就算是社長的圓谷皐都不能隨便自取。

至於辛波特手持的契約書,為何會有圓谷Pro的蓋印,則無人知曉。無奈當時日本法院認為蓋印有效,這場版權之爭就開始序幕。

版權之爭持續到1996年仍未完結,當時為免影響《超人迪加》於海外的發展,於是《超人迪加》決定不繼承M78世界觀!

1999年的判決如下:
日本:辛波特勝訴
泰國:圓谷勝訴

以上的判決演變成CP無法於泰國賺取利益,而圓谷Pro則可以於日本繼續使用《超人》,但無法推廣到海外,雙方都處於兩難局面。所以圓谷Pro只能專注於新系列,即是《超人尼奧》之後的作品。因為版權問題,與其他國家簽訂播放合約變得尷尬,新加波、馬來西亞更決定禁止輸入《超人》作品。而辛波特開始了泰國以外的業務,並以「円谷チャイヨー・プロダクション」(TSUBURAYA CHAIYO Co., Ltd.)的名義推出商品,不細心看的話,很易混淆成圓谷Pro吧!

註:圓谷的英文是TSUBURAYA。

當時情況而言,CP只擁有超人六兄弟、超人之父、超人之母的海外版權,2006年卻擅自推出《超人高斯》的DVD,還開展「Project ULTRAMAN」,就是鄭伊健主演的三個泰國超人。眼見日本和泰國再上訴都無進展,圓谷Pro決定到中國起訴CP,於是北京的裁判院組織「The Ultraman Copyright Study Group」進行調查,於2005年判圓谷Pro勝訴,並向CP追討一切賠償。

 

「Project ULTRAMAN」三隻泰國超人

到了2007年事態開始有轉機,泰國的知識產權國際貿易裁判所,將CP的三個超人定為未經授權的產物,需強制終止「Project ULTRAMAN」。

2008年的判決如下:
1.CP可以推出六兄弟、超人之父母的商品化
2.禁止創作新超人
3.禁止使用六兄弟、超人之父母以外超人的權利
4.沒有圓谷Pro許可,不能製作任何超人作品

注意:辛波特雖然無法推出新超人,但持有的超人依舊有權出商品!

看似大團圓結局,其實還有餘波未散,辛波特原來1998年將泰國以外的海外權賣給BANDAI,而賺取1億日元。十年過後的2008年12月將本應已賣走的海外權賣給日本公司YUEMU社,而YUEMU社明知「1998年的買賣」,還強行於中國、韓國、台灣、菲律賓,推出商品賺取利益。於是圓谷Pro繼續於中國起訴YUEMU社,可惜2013年中國判圓谷Pro敗訴,但其他國家的司法不承應YUEMU社的契約,結果除中國以外,YUEMU社持有的海外權如同白紙,總算告一段落。

2014年 版權之爭的結果:

泰國:《超人》所有使用權是歸圓谷Pro所有
日本:《超人》日本使用權是歸圓谷Pro所有,泰國以外的海外權則是BANDAI所有

圓谷Pro可謂經歷大大小小的風雨,圓谷英二創立公司後約7年去世,然後接任的大仔3年後都離世,二仔努力撐到1995年,可惜見不到平成三部曲的盛世。接著圓谷一夫比較正常,2003年讓大仔圓谷昌弘接任,可是昌弘因性騷擾女職員而辭職,結果短短四年間不斷人事調動,重任又回到一夫身上。直至第8代完結後就不再由圓谷家掌管,而值得一提是新任社長是迪士尼的前總幹事。

歷代 名稱 任職年間 註解
第1代 圓谷英二 1963年 – 1970年 圓谷Pro始創人
第2代 圓谷一 1970年 – 1973年 圓谷英二的大兒子
第3代 圓谷皐 1973年 – 1995年 圓谷英二的第二兒子
第4代 圓谷一夫 1995年 – 2003年 圓谷皐的大兒子
第5代 圓谷昌弘 2003年 – 2004年 円谷一的大兒子
第6代 圓谷英明 2004年 – 2005年 円谷一的第二兒子
第7代 大山茂樹 2005年 – 2007年 前東寶的相關人士
第8代 圓谷一夫 2007年 因大山茂樹退任
第9代 森島恒行 2007年 – 2008年 設立圓谷Enterprise時加入
第10代 大岡新一 2008年 – 2017年 圓谷Pro出身的攝影師
第11代 塚越隆行 2017年 – 前Walt Disney Japan MovieNEX的總幹事

後記

辛波特的TSUBURAYA CHAIYO Co., Ltd.,其位於泰國的製作廠於2011年被大洪水所摧毀(雖然商品仍然售賣)。另外,更有不確定消息指辛波特於2015年5月開設新公司「Ultraman USA Co., Ltd.」,繼續售賣六兄弟的玩具、blue ray。

 

 

2013年出版的書《超人正在哭泣—圓谷的失敗》

圓谷英明於書中一句,

「日本影藝產業的歷史中,此等契約簡直荒謬至極!」

 

 

 

 

 

 

 


作者:馬高斯


歡迎大家加入小編的FB專頁《馬高斯の遊言自得》以及特攝專欄群組《英雄幫》。

延伸閱讀:

日版復仇者聯盟——SPACE SQUAD

《 超人GEED 》劇情中段之我見

超人、背後的超人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