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遊隨筆:只勝不敗? 任天堂法務部傳說
踏入2018年,遊戲界老大哥任天堂與因手遊《白貓Project》而爆紅的遊戲商Colopl之間發生侵權訴訟,成為近期機迷注目的遊戲新聞。先撇除事件理據,單純從「任天堂VS Colopl」層面的話,外界早已看淡Colopl不會有甚麼勝算。除了因為公司規模分別之外,人稱「最強」的任天堂法務部所接手的案件也令大家的心中早已判定勝負……到底任天堂法務部強在哪裡?
最強傳說的起點
遊戲界在激烈競爭下,打官司才能解決糾紛的情況不時發生,當中各遊戲商有羸有輸,但在玩者眼中這套用在任天堂身上並不管用,因為大家都認為任天堂在訴訟上是常勝將軍,上至比她大的跨國企業,下至微不足道的同人作者,不管對手是誰都能嬴得最後勝利。亦因如此,玩者間都稱任天堂法務部為任天堂的「最終兵器」。
任天堂最強法務部傳說的誕生,可以數30多年前《Donkey Kong》與《King Kong》之間的侵權糾紛。1981年街機作《Donkey Kong》是人所共知的遊戲角色瑪利奧首次出道之作,不過瑪利奧的對手卻不是庫巴,而是後來任天堂另一人氣遊戲角色Donkey Kong。說起來,名字裡有「Kong」字的大猩猩,再加上在作中牠捉走了美女後爬到高處……一切是不是有點眼熟?
有些人可能不以為然,但有些人可能會聯想到電影經典《金剛(King Kong)》,當中包括製作該片的電影商環球影業。環球影業在1982年於美國法院控告任天堂的《Donkey Kong》侵害了1976年該公司拍攝的《金剛》,要求任天堂賠償。當時任天堂還未因紅白機而在家用遊戲場上打響名堂,在規模上無法跟世界級電影公司的環球影業相比。正當外界以為任天堂大概無法還擊之際,想不到她竟然上演了真實版的逆轉裁判。
當時由Howard Lincoln氏率領的美國任天堂(NOA)法律團隊發現,環球所拍的《金剛》其實是1933年由電影公司Radio Keith Orpheum Entertainment(RKO)的同名電影之重製版。環球重拍時,RKO曾控告環球侵權,可是因為那時RKO所持有的版權已經過了期限而無效,最終環球在官司中勝出。在此,環球竟沒購入《金剛》整個版權,換言之到了任天堂的《Donkey Kong》之時,《金剛》仍然是免版權作品,環球所指的侵權行為打從一開始根本不存在。
除此之外,任天堂更指由環球發配版權的《金剛》(1976年版)遊戲版裡,其中某角色不過是戴了消防帽的Donkey Kong,有版權侵害疑惑。再加上之前誣告指控,任天堂反告環球要求賠償,最終法院裁定《Donkey Kong》與《金剛》並無關係,環球要向任天堂支付160萬美元款項。
是次華麗逆轉不單讓細小的任天堂打倒了巨人,而且Lincoln氏更因此大受任天堂器重,同年邀請他加入成為NOA副社長,1994年更擔任NOA會長。由他負責美國任天堂遊戲業務期間以法律手段大力打擊其他侵害任天堂版權的翻版問題,同時也成功處理多個控告任天堂的訴訟,任天堂的「最強兵器」從此誕生。
陷阱陰謀論?規避器訴訟
一般遊戲商之間的訴訟,大都圍標著某某部分或技術上的侵權,被告一側敗北了大都是賠錢了事,對玩者來說其實沒甚麼影響。不過任天堂從80年代起至今這30多年間,卻有好幾次訴訟對特定系列甚至整個遊戲界影響深遠,玩者無可避免地會受影響,當中有好也有壞。
2000年代後期時,以觸屏操作為賣點的任天堂手提機遊戲DS大熱,潮流甚至湧至以往從未玩過遊戲的非機迷層面上。可惜的是,DS其中一個受大眾歡迎的原因在於R4等規避器猖獗。誰都知道,規避器的實際用法是從網上下載第三方提供的遊戲後,透過規避器玩盜版。可是這跟以往直接盜版不同,規避器的目的是為用家提供抽取及播放遊戲Rom內資料的工具,版權法上個人用途的版權物複製不屬侵權之列,如以規避器來防止存檔消失而將整個遊戲匣帶內容保留下來等,規避器自身在法律上不屬於盜版。
亦因如此,遊戲商難以完全取締遊戲資料在網絡流傳,也無法從原頭硬件的規避器上堵截漏洞。不過在2008年,《DQV》DS重製版的出現為任天堂帶來解決方法。開發組於遊戲中設有防範盜版對策,利用規避器遊玩複製版遊戲程式的話,起首時船隻永遠無法到達港口,不能開始遊戲。這些小技巧從90年代開始不時實裝在遊戲中,要破解也不困難,在不足一天時間網絡上已出現補丁讓規避器能運作遊戲,就連規避器入口商也提供了防盜對策。
本來情況看似沒有任何改善,但在遊戲推出後10天任天堂聯同Square Enix、世嘉、Capcom等共54家公司一起於日本控告5家入口商在日本入口規避器侵權。其理據在於規避器能運作用於迴避防盜版程式,明顯地規避器本身並非用於個人複製遊戲內容之上。一直以來規避器的立場在此完全瓦解,翌年法院宣布規避器入口商敗訴,入口商需要向各遊戲商賠償合共9千5百萬日圓損失。
從《DQV》推出後短短10天內從補丁中突破規避器在法律上的灰色地帶,還能馬上與其他54家遊戲公司連絡好一起鬧上法庭,行動之快不禁令人懷疑最初《DQV》的「永遠航海」防盜對策本身是否引規避器及其入口商踏上陷阱的誘餌。不過不管是有心還是無意,此事都能顯出任天堂法務部門的能幹。雖然裁判只於日本國內奏效,可是各地規避器市場也藉此契機漸漸被禁。另外,玩者對版權意識提高及網絡與遊戲掛勾後,盜版問題在電玩界上日漸衰退。到了現在,實在找不到任何要玩盜版的理由。
世嘉粉最痛:MD《俄羅斯方塊》
在侵權問題上,任天堂可謂寸步不讓,她的態度為業界解決了規避器問題,但卻又能顯出霸道的一面。例如說到《俄羅斯方塊》事件,或許至今仍是會較一些世嘉粉絲飲恨的往事。話說《俄羅斯方塊》從1988年經任天堂開發於紅白機上首次登上家用機平台後,大大擴闊了此作在世界各地的人氣;隨後世嘉在同年推出街機版,同樣大受叫好叫座,在此之後不難想像她們會繼續培育此遊戲作為自社有力品牌。
當時世嘉仍是主機商,兩家死對頭公司自然希望自己的《俄羅斯方塊》勝於對家,可是任天堂用的方法並非從質量上取勝,而是由法律方面入手。《俄羅斯方塊》本身是由前蘇聯一名電腦學者發明,版權自然由前蘇聯持有(人民的東西就是我的東西)。由於遊戲為前蘇聯帶來巨額版權費,於是國家成立了名為ELORG的對外貿易公司專門處理《俄羅斯方塊》的版權問題。ELORG對外發出了多個版權許可,所以同一款遊戲會有許多家公司製作,版本亂立而令版權持有變得非常複雜。
世嘉擁有的《俄羅斯方塊》版權是從美國遊戲公司Tengen取得,而Tengen本身是雅達利的分公司,其版權亦是從母公司雅達利中到手。至於雅達利的版權則是從英國公司Mirror Soft上取得,Mirror Softer的版權又是從匈牙利公司Andromeda Soft上取得,到了Andromeda Soft的版權終於是直接由ELORG派下來……
為甚麼要九曲十三彎的拿下版權?因為當時冷戰氣氛下,許多來自先進國的公司都不太想直接和蘇聯國營企業打交道。就在這迂迴的版權網下,任天堂查出世嘉所持的、也就是Andromeda Soft所持的版權只限「IBM電腦互換機」上,即是說之前所說的任何一家公司,其實都不能在電腦以外的地方製作《俄羅斯方塊》。
任天堂在著手製作GB版《俄羅斯方塊》時直接與ELORG接洽,在社員要在保安護衛下多次來訪蘇聯後,終於取得「所有家庭用遊戲機(包括手提機)」的《俄羅斯方塊》版權。有了黃金令牌,任天堂在1989年於美國控訴Tengen侵權並且勝出,世嘉手上的版權瞬即化灰,而已經生產好、只等待發售日推出的MD版《俄羅斯方塊》全部被禁不能在市場上出售,結果遊戲要在從未出貨的狀態下全數報銷,世嘉損失慘重。
當然,此事上終歸都是因世嘉出現過失而致,但就算侵權亦能以支付回版權費之類其他方式處理,任天堂此舉無疑要把對手置之死地,玩者也因而少了一個能遊玩《俄羅斯方塊》的平台,當時幾乎所有世嘉粉絲因而非常討厭任天堂。
不過有失也有得,世嘉沒有放棄《俄羅斯方塊》熱潮,並於1990年獨先開發出形式相似或規則完全不同的新作《Columns》,為業界確立了落下型方塊這新遊戲類別。順帶一提,隨後製作紅白機版《俄羅斯方塊》的BPS從任天堂手上取得版權,至在90年代中期開始,開始能在任天堂主機外的平台上玩到《俄羅斯方塊》。
常勝不可能?Maricar事件
包括上述的事例在內,涉及任天堂法律糾紛、特別在版權方面任天堂都非常強勢,玩者們因而覺得任天堂的法務部只勝不敗,成就出業界最強傳說。不過傳說始終是傳說,例如「Maricar」就是最好的例子。
Maricar是日本高卡車租借服務公司,為擁有駕駛執照人士提供一人用高卡車於街道上行走。除了觀光外,公司還有Cosplay服裝租借。仔細一看,怎麼衣裝那麼像某水管工人兄弟所穿的,而且還有寫上M字的紅帽及活像蘑茹的帽子……其實光是看看「Maricar」這個名字,大概不少人會馬上令人懷疑這家公司是否在抽《Mario Kart》。
任天堂發現後於2017年初以Maricar(マリカー)與《Mario Kart》(マリオカート)十分相似為理由,向特許廳申請撤銷Maricar所持的商標登陸。一直以來機迷們都以「マリカー」來簡稱《Mario Kart》,是次申請應該合情合理,但怎料卻被特許廳認為「マリカー」這個簡稱未算廣泛被認知而駁,任天堂爆大冷敗北而歸。
之後任天堂轉換策略,以Maricar的服裝租借服務來進攻,而且更升級至法院層面直接控告Maricar,認為她出租的衣裝有侵害其版權,要求賠償1千萬日圓。從Cosplay方面入手,或許能有效控告侵權,但卻有兩方面重點——服裝相似度及侵權意圖。前者方面不用多說,服裝相似度越高越容易犯上侵權行為,相反只是紅衫工人褲的話,又很難成立指控。至於後者,就算用家有意圖使用其人物造型,但如Cosplay派對等,只是純粹用於個人趣味上的話,侵權指控同樣不成立。
事實上,以Cosplay服裝來指控侵權並沒有明確先例,如同人或Cosplay活動一樣存在灰色地帶,因此就算任天堂有理據也未必100%能勝訴。現在案件仍在處理中,Maricar暫時不受任何影響繼續營運。站在任天堂立場上,此事遲遲未能解決,算是相當失敗。但話說回來,不論Maricar有否侵權,光是讓一群不熟悉日本駕駛文化的遊客穿Cosplay服駕著矮矮的高卡車在繁忙的東京街道上舞龍般慢慢行走,還邊走邊興奮地各路人揮手,此舉已經非常為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麻煩了吧?
總之,打官司有羸有輸,很難每每都必勝無敗,任天堂法務部也是一樣,無敵傳說只是空談。不過從種種案例來看,任天堂法務部在處理訴訟上都非常謹慎仔細,自然令勝率提升,不容置疑是優秀的團隊。現在Colopl被懷疑將任天堂登錄了版權的虛擬手掣重新包裝後以自己發明再申請專利而被控告,雖然仍未知道結果,但對手是任天堂法務部的話,日子也不太會好過呢……